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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登场 首日交易72亿
更新时间: 2014-07-02
作为我国首个集中清算的场外金融衍生品,昨日是上清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开展的首日,当日提交集中清算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相对活跃,利率互换(IRS)集中清算72.2亿元,代理清算业务运行平稳。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在IRS集中清算筹备的三年多时间里,也并非总是一帆风顺。近日,上证报记者独家专访上海清算所法务部相关人士,还原了这一“中国标准”新生事物从无到有的诞生背后故事。
不易的多轮磋商
“3年多的努力终于变成现实,可以说是水到渠成,相当不易。”上海清算所法务部经理余滔对此无不感慨,2011年刚加入上清所之前,他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到了上清所三年多,与他的同事和市场参与者一起,见证了我国首个集中清算场外金融衍生品的诞生过程。
作为目前人民币债券市场良好的风险对冲工具——IRS,是指两笔货币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作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集中清算选择从人民币IRS开始,主要源于该产品交易增长迅速,定价机制较为完善等。
不过,目前我国的IRS市场中,外资银行是参与主力,因此IRS集中清算推出,少不了和外资金融机构的轮番磋商。上清所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吴亮说,每谈一家外资银行加入集中清算,都要从上海谈到中国香港,甚至新加坡。
记者获悉,IRS集中清算更多的阻碍来自于外资行的国外母行,被称为“长臂管辖”。这就意味着,即使上清所在中国境内开展人民币IRS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仍然有个别外资金融机构因欧美监管的影响,面临跨境监管协调。
对此,上清所总经理谢众说,解决跨境监管协调的根本途径,是大力推进“替代合规”。据该所法务部人士透露,为解决这一问题,过去三年多,上清所前后通过电话、会议、会谈等,与相关外资机构在工作层面共同讨论50余次;而从2012年以来,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召开的研讨会、交流会、相互走访等,也不少于100次。
正因为此,昨日交易首日,不少外资机构积极参与,包括汇丰、花旗、渣打、德银、法国巴黎等13家排名靠前的外资行,均可以参与集中清算业务。
央行29号文:提供政策支撑
细心人士不难发现,在彼时在2012陆家嘴论坛上,就传出将在年内推出利率互换的中央对手清算机制的消息,但直到2014年1月2日,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才稳步推出,但当时非清算会员暂不能参加,直至昨日,才扩大到全体市场参与者。
此间发生了什么?
记者获悉,其实早在2012年10月,上清所IRS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但还是缺乏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支持,直到今年年初,央行下发了《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29号文),正式明确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的相关政策要求。
上证报记者获悉,去年10月,在央行人民银行条法司组织下,上清所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等立法司法机关,以座谈会的形式就集中清算制度的法律基础进行研讨。
“经过论证,参会专家达成了一些共识。”一位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最终,29号文应运而生,不仅明确了上清所合格中央对手方地位、集中清算的合约替代等问题,也明确了对客户资产保护和隔离、市场参与者的风险资本计提等众多问题,为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首日机构积极参与
“我们也在积极准备参加IRS集中清算,IRS集中清算保证金也不算高。”一位险资固定收益部人士对记者说,集中清算有不占授信额度等好处,由于不是会员,目前正积极甄选代理银行参与到市场中。从昨日集中清算首日来看,以FR007和SHIBOR_ON交易占比较大,中外资金融机构都有参与,13家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占比为22.85%;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也都有参与,占比达到83%。
“总体来说集中清算是一个比较正确的方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资本市场总监宋跃升说,利率互换进行集中强制清算,是G20会议的创新,可有效规避风险,避免当时雷曼兄弟倒闭之后,银行间很多相互的授信“传染”。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在IRS集中清算筹备的三年多时间里,也并非总是一帆风顺。近日,上证报记者独家专访上海清算所法务部相关人士,还原了这一“中国标准”新生事物从无到有的诞生背后故事。
不易的多轮磋商
“3年多的努力终于变成现实,可以说是水到渠成,相当不易。”上海清算所法务部经理余滔对此无不感慨,2011年刚加入上清所之前,他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到了上清所三年多,与他的同事和市场参与者一起,见证了我国首个集中清算场外金融衍生品的诞生过程。
作为目前人民币债券市场良好的风险对冲工具——IRS,是指两笔货币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作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集中清算选择从人民币IRS开始,主要源于该产品交易增长迅速,定价机制较为完善等。
不过,目前我国的IRS市场中,外资银行是参与主力,因此IRS集中清算推出,少不了和外资金融机构的轮番磋商。上清所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吴亮说,每谈一家外资银行加入集中清算,都要从上海谈到中国香港,甚至新加坡。
记者获悉,IRS集中清算更多的阻碍来自于外资行的国外母行,被称为“长臂管辖”。这就意味着,即使上清所在中国境内开展人民币IRS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仍然有个别外资金融机构因欧美监管的影响,面临跨境监管协调。
对此,上清所总经理谢众说,解决跨境监管协调的根本途径,是大力推进“替代合规”。据该所法务部人士透露,为解决这一问题,过去三年多,上清所前后通过电话、会议、会谈等,与相关外资机构在工作层面共同讨论50余次;而从2012年以来,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召开的研讨会、交流会、相互走访等,也不少于100次。
正因为此,昨日交易首日,不少外资机构积极参与,包括汇丰、花旗、渣打、德银、法国巴黎等13家排名靠前的外资行,均可以参与集中清算业务。
央行29号文:提供政策支撑
细心人士不难发现,在彼时在2012陆家嘴论坛上,就传出将在年内推出利率互换的中央对手清算机制的消息,但直到2014年1月2日,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才稳步推出,但当时非清算会员暂不能参加,直至昨日,才扩大到全体市场参与者。
此间发生了什么?
记者获悉,其实早在2012年10月,上清所IRS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但还是缺乏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支持,直到今年年初,央行下发了《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29号文),正式明确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的相关政策要求。
上证报记者获悉,去年10月,在央行人民银行条法司组织下,上清所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等立法司法机关,以座谈会的形式就集中清算制度的法律基础进行研讨。
“经过论证,参会专家达成了一些共识。”一位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最终,29号文应运而生,不仅明确了上清所合格中央对手方地位、集中清算的合约替代等问题,也明确了对客户资产保护和隔离、市场参与者的风险资本计提等众多问题,为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首日机构积极参与
“我们也在积极准备参加IRS集中清算,IRS集中清算保证金也不算高。”一位险资固定收益部人士对记者说,集中清算有不占授信额度等好处,由于不是会员,目前正积极甄选代理银行参与到市场中。从昨日集中清算首日来看,以FR007和SHIBOR_ON交易占比较大,中外资金融机构都有参与,13家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占比为22.85%;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也都有参与,占比达到83%。
“总体来说集中清算是一个比较正确的方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资本市场总监宋跃升说,利率互换进行集中强制清算,是G20会议的创新,可有效规避风险,避免当时雷曼兄弟倒闭之后,银行间很多相互的授信“传染”。
更为重要的是,集中清算模式可有效分摊风险。“集中清算模式的抗风险能力更强。即便出现严重性系统性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央行干预所需的成本也远远低于双边清算模式。”上清所人士表示,未来还将推进债券抵押担保,以此来替代部分保证金占用,同时,也将逐步实现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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