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的内容均是作者直接翻译《美国移民法》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的政策等相关法律依据政策,或者是参考美国移民局(http://www.uscis.gov)官网上有关美国EB-5投资移民相关信息的翻译和整理。
美国投资移民(美国EB-5移民)详细介绍
一、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美国EB-5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移民签证,有关投资移民的法律是于1991年生效实施。
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为了使投资移民可以更为吸引投资者,1996年开始,移民局放松了不少条件,投资的方式和聘用工人的计算方式等,使投资者可以透过美国现有的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可以用借款的方式减少真正投资的数额等。
二、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条件/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和要求/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EB-5?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1)投资人必须年满 21 岁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具体要求有:
(1) 建立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购买一个现有的企业,加以改造或重组以成为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扩大原有的企业使其净资产和雇佣人员达到原来的140%,或投资使一个困难企业,就是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企业,保住现存所有雇员的职位。投资必须用真实资金,包括现金,机器设备,存货,及其它财产。如果是用银行贷款投资,必须是用投资人本人的私人财产作?抵押而得到的贷款。投资人与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等都不是投资。如果投资人和投资企业之间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获利的,都不算为投资。
(2) 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某些特定地区可以投资50万美元,这些特定地区是指达到美国全国失业率1.5倍的地区或某些特定的农村地区。
(3) 为不少于10个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移民法对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超过35个小时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
三、美国EB-5投资移民可以投资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A)新的商业企业的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扩张现有的企业,可以投资或注资以增加资产或员工四成以上,也就是注资后,资产或员工人数,都为原有规模的一点四倍。
(C)困难企业之投资,企业在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五分之一。
美国的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但投资者不需要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唯一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
新企业必须保证能至少运行两年以上,如果新企业连续亏损难以维持二年,投资人可能会得不到移民绿卡。
四、美国投资移民EB-5的局限性和弊端?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五、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有哪些?EB-5项目分类
按照EB-5投资项目的目的划分:
移民型项目(以资金安全为基础,以移民为目的)
以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宾州)和美国南达科他州(南州)为代表的一批EB-5经济特区投资移民项目一般由美国官方机构、专业基金公司共同发起,这些项目基于美国移民法案的精神,为广大海外投资人提供移民美国的机会。这些投资移民项目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部门协同运作,在当地挑选信用等级良好、历史悠久的实力派公司进行参与,并由这些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海外投资人提供等额或超额抵押担保,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美国的投资移民申请人大都是以移民为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通过投资追求未来的超额利润,大家在意的是顺利移民和投资款项的安全。因此,以宾州、南州为代表的这些项目,都是以借贷主体的运作模式,并附有大额的投资担保物。这和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是这两个州的几大项目获得中国投资者高度认可的重要原因。
融资型项目(以移民为卖点,以融资为目的)
美国EB-5项目的大热自然免不了有人进来浑水摸鱼。EB-5慢慢出现了一些借机融资的项目。从金融危机中逐步复苏的美国经济,对海外热钱的渴望异常强烈,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推出名目繁多的投资项目。从投资移民申请人的利益角度看,这些项目从实质上来说,更侧重“融资”,而非“移民”。这一类项目中,投资人将资金注入到美国本土企业,通过一定周期的运作,有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当然也有可能亏损)。
投资者在选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两点:第一,详细考察所投资的项目在未来的运作中能否做到稳健经营;第二,所投资项目是否有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品是否能支付经营不善带来的亏损赔偿。这些项目一般带有很强的投资性质,有可能在经营中获取巨额利润,但也可能血本无归,适合激进型的投资者,而稳健型的投资者最好别轻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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